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综合楼(主/副)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招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9
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
二、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综合楼(主/副)装饰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与紫薇大道交界处
四、预计总投资:(约)3000万元
五、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1262平方米的综合楼(主/副)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安装(含消防、智能化工程)、厨房设备工程、办公家私及综合楼围墙内室外环境工程。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报名时间:二00五年 四 月一 日及二00五年 四 月 四 日下午。
上午9:30~12:00 下午2:00~3:30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镇公益路22号)
联系人:陈伟东 电话:020-83385419
九、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具备装饰装修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2、企业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为壹级。
3、没有参与本次招标文件的编制,监理工作,工程设计及前期工作。
4、在以往三年内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十、报名须知:
1、正式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交30万元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报名申请表”、“择优表”及相关文件。
3、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择优方式,当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12名时,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将以投标申请人的资料为依据,按择优表的规定内容进行择优,确定得分最高的前12名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申请人因该工程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5、所提交的文函资料均不退回。
十一、应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2001年2003年的相关工程业绩,并提出有效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及其在2001年-2003年的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6、有效的ISO认证(复印件);
7、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8、省市工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9、能证明企业实力的有关资信证明等资料。
注:1、上述有关资料按次序要求装订成册,递交审查。
2、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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