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埔区立项批文埔发改[2005]9号文,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工程名称:黄埔区水上活动中心
三、建设地点:黄埔区黄埔公园内
四、建设规模:黄埔区水上活动中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五、工程类别:三类
六、招标内容:标准泳池及看台、儿童池、娃娃池、厕所、更衣室等土建与安装施工
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报名时间:2005年 5月 20 日、2005年 5 月 23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4:3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北路691号 金信大厦20楼)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建设单位: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于工 电话:82381330
传真:82381489
十、报名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法规经营。(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内容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十一、当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合格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超过12名(≥5名,≤12名)时,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即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12名时,采用摇珠的方法,选出12名为正式投标人。
十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投标申请公函(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具法人签名或盖公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广州市注册备案证书。(提供原件核对);
4、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相应级别、职称的项目经理(提供资质证、业绩经验、完成同类项目情况,并按《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 11号规定执行);
5、质量认证、资信证明情况(复印件)
6、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上报税局的)、近期的会计财务审核报告(复印件)。
7、目前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复印件)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且每一页均需盖公章。
备注:预审资料以投标单位所报的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企业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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