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吉百特招字2005-038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设备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街 邮政编码:361100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
邮政编码: 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同安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设备及其安装工程
6、招标项目地点:厦门区同安区大同街道溪边路南段东侧施工工地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5年10月 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
8、招标项目:同安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设备及其安装工程;数量: / ; 投资概算: 260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 / 平方米;结构类型: / ; 幢数: / ;
9、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均可购买招标文件。
10、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机电设备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款见招标文件。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5 年 9 月23日至 2005 年 9 月 27日,每天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3:00 时至 5:30时;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后埭溪路126号3楼)。2005 年 9 月 27日后至截标前仍可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购买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
13、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招标文件或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电话: 5379650;传真: 537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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