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描述 ]
项目类型:施工招标
发布地区:广东 -> 广州市
项目简介: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事务受理大厅装修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 具体要求描述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事务受理大厅装修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1.2工程名称: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事务受理大厅装修工程
1.3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花城南路2号
1.4招标内容: 室内外装修、水电、空调安装、弱电及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
1.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10M2。装修工程约106万元;机电安装工程约13万元;消防工程约7万元;智能化工程约46万元。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1.7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1.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80913871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2.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2本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或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 3 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2.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相应资质或相应资质的建造师,并且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2.6 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论仲裁和诉讼(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2.7
企业在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2002年至2005年以来分别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本公告第2.2条所列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2.8 安全文明:近一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良记录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2.9 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ISO9000)。
2.10 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附2003年~2004财务审计报告)。
2.11 资格预审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进行。
2.12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2.13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2.14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须知
3.1 正式投标人必须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3.2如招标人核查发现有虚假填报的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权利。
3.3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要求签章和盖法人公章,递交资审文件的复印件必须能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对未能提供原件核查部分视作该项不通过。
3.4
资格预审申请书统一采用A4纸幅,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盖正本副本章区分),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书需按照目录顺序编制。
3.5 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具有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申报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原件报名时随时核查):
4.1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1式2份);
4.2资格预审申请书;
4.3能证明资格合格的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
5.1按招标公告第二和第七点。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书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不予接受。递交地点:与报名同一地点。
七、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后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12家(大于等于5家),则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5家,则依法重新招标。
八、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九、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十一、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9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招标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花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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