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隧道口南侧用地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受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发起 永和隧道口南侧用地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永和隧道口南侧用地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萝岗区永和隧道南侧
1.1.3 工程范围:该区域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雨、污水管、供水、公交港湾、照明、交通工程、电力电信、管线、绿化。本次招标内容为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
1.1.4 规划用地文件: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管办[2007]38号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1.1.6 投资总额:本项目严格实行限额设计,项目总投资暂定6000 万元。
1.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范要求。
1.1.8 合同范围: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
[×]设计咨询。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监理。
[×]工程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无
[√]如果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本公告公开披露其名称,并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已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乙级 资质证书;
[√]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或其中标后选择的合作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高级工程师 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自本公告发出后,申请人报名投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携带下列资料按照以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逾期申请可不受理。
1)报名时间: 2008 年 3 月 13 日至 2008 年 3 月 14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单独提供,不需装订);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核对;
⑤按附录1.1、1.2、1.3的格式和要求填妥的《投标申请表》;
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提供,需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⑦合作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如果有合作设计单位),格式自定。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中午12时正,但投标人应在上午1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每小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逾期概不受理。
1.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共有 5 人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工程设计费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下浮率取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2 招标人按照以下补偿标准只对经评审的前五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其中:中标单位按上述第1.7.1条规定收费,无论其方案排名如何,均不支付其经济补偿费)。方案设计补偿费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扣除,并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第1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不作补偿;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0000 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 5000元;
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1.7.3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果使用未获补偿的投标方案,按第5名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后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该投标方案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7.5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经招标人批准后,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7.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 设计费支付方案:
1)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十五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十五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
3)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开始和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并交付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十五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计划部门审定的概算调整设计费支付,设计费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75%。
4)设计人在工程完工,施工配合工作完成后,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合格后十五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合同设计费的5%,设计费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80%,并从中扣除方案设计补偿费3万元人民币。
5)在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按规定提交技术档案,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设计费结算价后十五日内结清设计费余款。
1.7.8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工程勘察费和工期
1.8.1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
[√] 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根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2 如果中标人认为工程勘察收费低于成本,经招标人批准后,招标人(发包人)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确需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工程勘察单位。如果由于工期问题无法另择勘察单位,中标人必须按期完成任务。
1.8.3 本工程勘察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且财政拨款到位,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提交勘察成果文件30天内,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本合同勘察费结算后,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至结算价的90%;剩余10%的勘察费待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
1.8.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勘察工期应配合设计进度要求。方案确定后15日内完成现场初步勘察作业;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作业后,在10日内应提交工程勘察文件;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2如果中标人不符合勘察资质,应将勘察任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勘察企业。
1.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科学城管委会C座二楼
1.10.3 联络人: 袁工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32068636
1.10.5 传真号码:
1.10.6 电子邮箱:
1.11 代建单位
1.11.1 名称: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云埔工业区云埔一路8号
1.11.3 联络人: 黄如稻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32067691
1.11.5 传真号码:
1.11.6 电子邮箱: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花城大道金碧华府D1(碧珊阁)二、三楼
1.12.3 联络人: 区工
1.12.4 电话(手机)号码: 13710539809
1.12.5 传真号码: 38858276
1.12.6 电子邮箱: qrh2222@163.com
1.13 监督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6
1.13.4传真号码:
1.13.5电子邮箱:
1.13.6网址:
1.14 交易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