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
1.1名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1.2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与建设六马路交界处
1.3法定代表人:唐小平
1.4联系人:杜伟国
1.5电话:83710368
2代建单位
2.1名称: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2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2.3法定代表人:侯永铨
2.4联系人:何建勤
2.5电话:83339610
2.6传真:83330807
2.7电子邮箱:HE.JIAN.QIN@TOM.COM
3招标代理机构
3.1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2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20楼
3.3法定代表人: 谭远流
3.4联系人:陈子轩
3.5电话:83310183
3.6传真: 83324080
3.7电子邮箱:GJJLCZX@21CN.COM
4交易服务机构
4.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
4.3电话:020-81089217 (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注释]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见证招标竞赛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机构。
5招标项目
5.1名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5.2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嘉和新广从公路集贤庄居住区以西、规划华南路以北地块。
5.3一期投资总额: 29457万元,其中一期建安费用 17570万元
5.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5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133334 m2(合200亩);总建筑面积:119600 m2其中一期42100 m2二期47500 m2三期30000 m2。
5.6招标内容:包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包括一、二、三期),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此相关的服务。各专业工程(如消防、人防、弱电智能化系统、二次装修、ICU室、物流系统、中心供氧、层流手术室、负压吸引系统等)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如需分包专业设计的,应在分包前将分包单位资质等情况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分包。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为本项目设计的总包单位,负责总体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
5.7项目简介: 拟建的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址占地133334 m2,合200亩。整个医院新址将分三期进行建设(总体规划一次完成),一期完成各项主要建筑,设置200张病床;二期设置400张病床;三期再设置400张病床,预留直升机停机坪位置。
一期主要建筑包括门急诊综合楼、Ⅰ号住院楼、后勤保障楼、锅炉房、氧气房、配电房、Ⅰ号医技楼、综合楼等。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将门急诊科室集中于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科室、传染病研究所等集中于Ⅰ号医技楼;呼吸道传染病区(含SARS)设置于Ⅰ号住院楼;营养室、仓库、食堂等设于后勤保障楼;锅炉设于锅炉房;氧气中心设于氧气房;高压变配电设在配电房。除了以上主要建筑物,医院的建设内容还包括一些构筑物,包括室外活动场地等。
二期工程建设Ⅱ号医技楼、Ⅱ号住院楼、Ⅲ号住院楼、Ⅳ号住院楼、Ⅴ号住院楼和行政办公楼、,其中Ⅳ号住院楼设置肝病传染病区,Ⅴ号住院楼设置综合病区(设高级病房)。
三期将再设置400张病床,同时兴建直升机停机坪。
迁建后的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将是一所配套设施达到国内一流、设备一流、管理一流、专业齐全、以传染病的防治为主综合医疗为辅、平战结合的医院。
5.8前期咨询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前期咨询机构包括曾经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的机构。
6投标资格
6.1企业法人。
6.1.1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注释]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6.1.2先前的经验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6.1.3关键人员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释] 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6.1.4宜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1.5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无纠纷。
6.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
6.2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申请独立参加设计招标竞赛。注册建筑师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符合资质并且招标人同意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
7资格预审
7.1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参赛,申请人可在交易服务机构的网上办理报名,同时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招标竞赛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填妥《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电子邮件回执。
7.2资格预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1月4日北京时间24时止。
7.3在交易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见证下,招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招标人将向入选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7.4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7.5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评标和定标
8.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注释] 招标文件售价不宜高于500元。
8.2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8.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39日。
[注释] 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少于30日,其余不少于20日。
8.4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第(b)种办法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a)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b)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隐匿投标人的名称,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揭晓后,淘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投标方案,其余投标方案进入第二阶段。入选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第二阶段的评委从决赛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8.5招标人按以下第(d)种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a)业主代表不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业主代表不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c)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d)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8.6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9设计方案奖励和补偿
9.1工程设计费总额的15%为方案设计费,共 60 万元。方案设计费全部用于对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工作的投标人的补偿,补偿标准为:
(a)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12万 元(方案设计费的20%,如果举办不授予合同的设计竞赛,一等奖不宜少于50%);
(b)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9万 元(方案设计费的15%);
(c)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6万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d)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3万 元(方案设计费的5%)。
招标人向获奖设计方案的主要设计人颁发奖状,邀请实施方案的主要设计人出席开工、竣工典礼。
[注释] 方案设计费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比例:Ⅰ级建筑工程10%,Ⅱ级建筑工程15%,Ⅲ级建筑工程20%,住宅小区工程25%,古建筑工程30%,室内装修工程50%,园林绿化工程30%,人防工程10%;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建筑工程确定比例。
9.2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部分的方案设计费的50%作为使用费。
10主要合同条件
10.1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外国企业应该了解和考虑有关注册、税金、报关、汇率、外币兑换出境、通信和旅行、现场服务等问题,以免产生分歧。
10.2工程设计
10.2.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 20 %,预计为 400 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注释] 费率浮动幅度不大于20%,由招标人规定。
10.2.1.1建筑与室外、住宅、室内装修、园林绿化、人防等工程,工程设计费总额扣除方案设计费后,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0.2.2设计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注释] 施工图设计工作量约为初步设计的1倍。
10.2.3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的累计比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设计费的98%;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
[注释]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0.7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