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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智能化系统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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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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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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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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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描述: |
1招标人 1.1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1.2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8号 1.3法定代表人: 王淡浓 1.4联系人:高生、周生 1.5电话: (020)87560337 1.6传真: (020)87560337 1.7电子邮箱: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地址: 广州市龙口东路34号科技大厦505室 2.3法定代表人: 桂群 2.4联系人: 姚楚喜 、沈玉翠 2.5电话: 020-85267345 2.6传真: 020-87573435 020-85267345 2.7电子邮箱: gdhwjl@163.net 3交易服务机构 3.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地址: 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 3.3电话: 020-81089217 (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3.4网址: www.gzzb.gd.cn 4招标项目 4.1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智能化系统设计 4.2位置: 广州市天河南一路18号 4.3投资总额: 智能化系统工程投资暂估 1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 万元 4.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5建设规模: 17000平方米 4.6项目简介: 自用办公楼项目,地下2层,地上18层;地下为二层车库及机电设备用房,一至二层为大堂、商务管理用房,三楼为厨房、餐厅,四层为招待所,五层以上为办公用房。 4.7前期咨询机构: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设计总负责单位) 5投标资格 5.1企业法人。 [注释]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注释] 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2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其他有关材料。 6资格预审 6.1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在交易服务机构的网上办理报名,同时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填妥《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电子邮件回执。 6.2资格预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 6.3在交易服务机构或者申请人见证下,招标人按投标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招标人将向入选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6.4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 6.5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评标和定标 7.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由出售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 7.2投标保证金为 8000 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7.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20 日。 7.4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日酬金为每人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参照审图费用与设计费的比例,招标人安排用于设计评标的费用约为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2%,暂定为500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包评标费用,不得压缩评标时间。 7.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第 (a) 种办法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a)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b)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隐匿投标人的名称,评标时不需要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揭晓后,排序前3名的投标方案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淘汰其余方案。入选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须亲临评标现场讲解自己的设计构思和想法,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解答,评委从第二阶段的方案中选出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 7.6招标人按以下第 (c) 种办法确定中标人: (a)业主代表不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b)业主代表不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c)业主代表参加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d)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 7.7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和交易服务费自理。 8工程设计费、工期和投标补偿 8.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暂定为 40 万元。 (a)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 元(方案设计费的5%); (b) 第1名可获得一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二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5%),第4至8名分别可获得三等奖 元(方案设计费的10%); (c) 第1至5名可获得 4000 元(方案设计费的20%); 8.2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签订合同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同时扣除5%的招标补偿费);在中标人完成系统方案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在中标人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在招标人完成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在完成全部智能化工程施工,且中标人按约定履行配合职责后,结清余下的设计费. 8.3设计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4中标人应保证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时间,以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9其他事项 9.1投标人应考虑风险,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9.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延期最多不超过30天,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