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投资工程老账不还不能开新工程
湖南省治欠办3月3日发出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必须在2005年全部清偿到位,以切实解决湖南省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部门联手治政府拖欠
湖南省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湖南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2004年底清偿率不得低于70%,2005年全部清偿到位”目标任务,抓紧组织省本级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制订还款计划。
省财政厅要牵头抓好省府投资工程的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要加快已竣工政府工程(特别是久拖未决的工程)的审结速度,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加强对市州财政部门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
省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司法、广电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省治欠办和省发改委的统筹安排下具体负责解决本部门管理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并负责协调督促解决市州本系统投资工程序的拖欠工程序款问题。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工程清欠工作应制订清欠方案,落实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清偿政府投资工程的欠款。
“谁拖欠、谁偿还”
各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款,应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
国家部委投资不到位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请国家有关部委争取解决;省本级财政投资不到位的,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负责解决;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不到位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解决;项目建设部门或主管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由部门自行筹措资金解决。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从对其下拨的资金中扣除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工程拖欠款。
对政府补助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督促各出资人分别偿还。对情况复杂、原因特殊、数额巨大的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提请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老账不还不能开建新工程
今明两年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对没有按照省政府的清欠目标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清欠任务的地方,原则上不准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并暂停安排或减拨省财政补助资金。
没有将拖欠工程款中自筹部分清偿完毕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购置小汽车及其他高档设备设施、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投资新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开展其他投资活动。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前期论证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严禁搞“首长工程、钓鱼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杜绝不顾财力的盲目决策行为。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对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对包括部门和单位在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申请,各级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其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不落实或没有可靠保证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对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安排补助资金。
凡新发生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