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从5月1号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将加收滞纳金。不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最高罚3万。生活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市市容委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天津市在治理生活废弃物方面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