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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七成住宅用地须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作者:土建网    新闻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1
    4月30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陕西省近日专门出台相关意见,明确规定要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据了解,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与此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其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违规提供贷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新闻录入:feihu123    责任编辑:fe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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