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局日前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扩大了省内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和县级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能更有效地承接产业转移,积极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在四川省落地生根。
据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近下发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将原来规定的市(州)环保部门只能审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修改为市(州)环保部门审批8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扩权试点县按照市(州)环保部门权限执行;同时,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由1000万元以下扩大到20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新办法规定除需由国家和省审批的特殊项目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市、县就能获得环评审批。”
该负责人说,在环评审批扩权的同时,今年四川省还努力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以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步伐。“我们在审批环节中提出了‘四个加快’,即对环境污染较轻的项目加快审批;对污染防治技术成熟、措施可行并已进入开展了工业园区环评的项目加快审批;对国债项目、军工项目、公益性项目、民族地区项目等加快审批;对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项目加快审批。”据了解,今年1至4月省环保局政务窗口共办理295项审批事项,均在法律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据介绍,在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中,省环保局将一直坚持“特事特办、提前介入”的原则。该负责人举例说,如在成都地铁、兰成铁路、兰渝铁路、双流机场二跑道等四川省重大项目的环评上,环保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服务,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促成这些项目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国家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