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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开建首批廉租房

作者:土建网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3
11月9日上午,三水在佛山市范围内率先启动首批180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预计明年8月底完工。另据了解,“十一五”内三水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约5000套。  
    “十一五”期间将建5000套 
    据了解,今年6月三水区委、区政府正式决定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佛山市率先响锤动工,努力尝试建立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到目前为止,完成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一期工程地质勘探、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公开招标、项目报建和审批等13项工作,已具备了工程开工条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一期工程的建筑规模为:13235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约7510平方米;廉租房80套,建筑面积约4643平方米。预计明年8月份工程竣工。据了解,整个住房建设项目施工采用BT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BT单位。 
    三水区区长卢立湃说,该项工程投入使用后,将基本解决三水区目前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有房住、租得起房,这也是三水今年头等的“民生工程”。 
    据卢立湃介绍,三水在“十一五”期间内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约5000套,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 
    根据分配方案,符合四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并且每个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西南城镇户籍户口2年以上;二是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倍的家庭;四是区政府批准购买的优抚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下的限购6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可选购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除了区政府批准的照顾对象外(如脚、腰残疾行动不便者),其余的可采用摇珠或抽签的方式确定房号。 
    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证5年内(含5年)不得转让和出租。5年后出售的,政府可按照购买价与届时同地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规定不得出售的期限内确需出售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按原供应价,并折算使用年限后的价格回购。
信息录入:feihu123    责任编辑:feih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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